【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表(整改后)
事项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建设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建设局窗口 | ||||
许可依据 |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34号)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涉及市主要干道绿化带拆移,申请报告需经建设局领导或分管副市长签字批准)。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原因及面积、地点及联系方式); 2﹑规划用地红线图(盖有城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审批用章)和土地证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详规图(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 ||||
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 | ||||
法定许可时限 | 三十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十二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中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易地绿化补偿标准》 《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记录摘要》中的附表 1、《损坏花卉、草皮、园林设施赔偿标准》 2、《损坏树木赔偿标准》 | ||||
收费依据 | 按《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中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易地绿化补偿标准》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记录摘要》中的《损坏和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赔偿标准》 |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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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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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李曦 | 所在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330310 | | 514710181@qq.com |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流程表(整改后)
事项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办理总时限 | 十二个半工作日 | ||
申请表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 ||
审批 步骤 | 受理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李曦:18607980477 | ||
B:吴微萍:15879985750 |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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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涉及市主要干道绿化带拆移,申请报告需经建设局领导或分管副市长签字批准 | ||
现场勘察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园林管理局绿线管理科 |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刘凯13507981596 | ||
B:占远桃13979809080 | |||
办理时限 | 九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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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环节 | 办理部门 | 建设局窗口 |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高军13807987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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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二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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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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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单位业务科室的人员填写。此表每张只能填写一项审批事项,如有多项审批,可以将上述样表复制后再行填写,如何填写可以参见后附样例。行政审批推行“一审一核”,若须增加环节,应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