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建设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建设局窗口 | ||||
许可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绿化工程方案设计申报表; 2、规划用地红线图(盖有城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审批用章);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4、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叁份)及点子数据光盘(壹份); 5、其他相关资料。 | ||||
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含专家评审)——审批 | ||||
法定许可时限 | 三十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十二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中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易地绿化补偿标准》 《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记录摘要》中的附表 1、《损坏花卉、草皮、园林设施赔偿标准》 2、《损坏树木赔偿标准》 | ||||
收费依据 | 按《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中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易地绿化补偿标准》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记录摘要》中的《损坏和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赔偿标准》 |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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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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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李曦 | 所在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330310 | | 514710181@qq.com |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办事流程表
事项名称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 ||
办理总时限 | 十二个工作日 | ||
申请表名称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 ||
审批 步骤 | 受理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李曦:18607980477 | ||
B:吴微萍:15879985750 |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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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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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园林管理局 |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刘凯13507981596 | ||
B:占远桃13979809080 | |||
办理时限 | 九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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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含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的时间) | ||
审批 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 |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高军13807987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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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二个工作日 | ||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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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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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单位业务科室的人员填写。此表每张只能填写一项审批事项,如有多项审批,可以将上述样表复制后再行填写,如何填写可以参见后附样例。行政审批推行“一审一核”,若须增加环节,应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