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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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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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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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建设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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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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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颁布,第210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赣建字〔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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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材料申报时,属于管辖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含市消防支队与市技术监督局批准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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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赣建字[2012]4号第七条(1)-(9)项: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三)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者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和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四)符合燃气安全的经营场所证明;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企业章程; (七)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提供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清单,提交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的说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等证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取得的相关部门有效合格证书;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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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局城建科联合现场勘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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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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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十八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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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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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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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52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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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在联合现场勘察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城建科联合市消防支队、质监局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并提出意见。 (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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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微萍 |
所在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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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3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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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6288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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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流程表
事项名称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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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总时限 |
材料齐全并联合现场勘察后四个工作日(燃气属高危行业,有较强安全要求,同时需消防、技术监督部门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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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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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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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李曦:18607980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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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吴微萍:15879985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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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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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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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材料申报时,属于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含市消防支队与市技术监督局批准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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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勘 察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城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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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吴振华(1350798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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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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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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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城建科联合市消防支队、质监局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并提出意见。 (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燃气属高危行业,有较强安全要求,同时需消防、技术监督部门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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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环节 |
办理部门 |
市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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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A:高军(13807987168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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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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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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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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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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