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妇女”是卖淫女,妓女的别称。是指以性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女性。后来为了表示对此类女子的尊重,然后改成了现在的“失足妇女”。按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是,不小心踏空,走错路的女子。
其实最早的妓女并不是以出卖肉体换金钱出现的,最早的妓女称为“艺伎者”,也就是靠技艺吃饭。中国比较流行的艺伎大概是在先秦这段时间,而最出名的一个艺伎就是三国时期的卞氏。那么这个卞氏是何许人也?这个卞氏就是曹操的老婆,我们所熟悉的曹丕和曹植的母亲。我们知道,小日本一直以来都有偷师中国的传统,那么艺伎这种特殊的文化他们肯定也不会错过的。直到现在,艺伎在日本也是一项很神圣很神秘的传统。没钱,想看都没得看。
中国比较出名的技艺者,除了上面所说的卞氏,应该还包括北宋时期的李师师和明末清初的陈圆圆两人。其中李师师还是宋徽宗的秘密情人,宋徽宗经常爬墙出宫和她幽会,能入得了皇上法眼的女人又岂会是平凡的呢?而陈圆圆更是离谱,吴三桂为了她直接引清兵入关。
有学者认为,妓女可以细分为五类:宫妓、家妓、营妓、官妓和民妓。宫妓: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的,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会、圣日等礼仪活动之需。家妓:是畜养在家的“倡伎”,又名侍姬、歌姬、声姬,仍然是由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营妓:营妓制度的诞生是汉武帝的一大创举。官妓:营妓制度始于汉,兴于魏,至唐宋两朝仍然不衰。而后慢慢地就演变成了官妓,康熙十二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从此不复存在。民妓: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的这类胭脂女子。
民国时期,最活跃的地区应该要数上海。那时候上海的卖淫活动,位置离外滩不远,就是外白渡桥向东右手一拐弯的东大名路上几处地方。因为,那里是当时国际海员的集散地。大家都知道,海员大多数时间都是在海上漂。某些方面憋得难受,一上岸就犹如脱缰野马。既然有人有这方面的需求,那么肯定就会有地方来满足他们这方面的需求。
长三和野鸡是清末以及民国时候上海地区对妓女的称呼。“长三”大家不是很了解,那么“野鸡”总知道是什么意思吧?今天我们听到比较多的关于野鸡的说法就是,某某野鸡大学,某某野鸡车不能乘坐。都是一些负面的,不怎么好的东西。所以,这里的野鸡就是指那些比较低级的妓女。而长三的意思就是指:旧时上海的高级妓女,也就是类似于前几年被公安部门打掉的“天上人间”里的那些高级女子。另外关于长三的说法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三回和鲁迅 《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这里都有说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
蒋介石退走台湾之后,这些妓女一部分跟着去了台湾,一部分去了香港,还有一部分选择留了下来。所以,近代就以香港和台湾这两个地方的情色比较发达,而香港有一个比较出名的情色地方叫兰桂坊,这在后来还拍成了电影。不过,现在的兰桂坊跟之前的兰桂坊已经不太一样。毕竟一些上不了台面的东西,迟早都是需要处理掉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些留在内地的妓女开始接受安排进行改造。国家派专员给她们上课,教她们识字,做手艺。毕竟,这些妓女们已经脱离现实社会很久。她们所待的社会,和现实的社会可是相差着很多很多。
随着这些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一些地方的色情行业犹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其中最著名的就要数东莞的“莞式服务”,而这个莞式服务的出处,当然得有一个响亮名头的地方才能诞生。这个地方就是一些老司机耳熟能详的“太子酒店”。2014年太子酒店被全面查封,2017年8月14日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经辉煌不可一世的太子酒店风光不再。随着太子酒店的被整顿,一些曾经在太子酒店上班的技师妓女们,开始向全国各地流散。
这些“失足妇女”的最新活动场所,往往会以休闲中心、美容店或者发廊来做掩护。然后,又以几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坐在大厅内闲聊,来吸引众人的目光。久而久之,大家也都知道这些地方是做什么的。
曾经有幸接触过几个从事这类工作的女子,从交流中可以得知,这些人之所以会从事这些行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家庭生活不和谐,丈夫有暴力倾向,甚至有吸毒的习惯,经常被丈夫揍得脸青鼻肿,最后逃了出来。因为初入社会,不知道要做些什么,某天街上“偶遇”一老乡,然后开启了她的生活。结婚十几二十年,突然被迫离婚,这个时候年纪也大了,很多工作也不再适合做,因此放弃了自己,从此自甘堕落。某天,同村人回到村子里说有一种赚钱很快,而且很轻松的工作,然后把全村的女人带去赚钱。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为了贪图享受一时的快乐,然后慢慢把自己陷了进去,再也出不来。
不管这些女子原先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但她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钱。因为,只有这项工作是最不需要门槛的。不需要你的文凭,不需要你的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不管你的年纪如何。只要你愿意出卖自己的肉体,那么你就可以轻轻松松的“躺着”赚钱。
当然,这要在你们不被抓到的情况下才会是这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可是犯法的。在此告诫这些下海的“姐们们”,水里可不会一直都是暖的,身体泡久了那是会出大问题的。趁身体还没有垮掉之前,及早上岸吧。苦海无边,回头是岸。